2004年12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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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受理首例伤情鉴定
法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“支招”
田舍郎

  本报讯 12月5日,嘉兴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法医加班加点,连夜为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作出鉴定。这是该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伤情鉴定。
    12月5日下午3时许,嘉兴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接到报警,秀城区新嘉街道某新村一女子遭到丈夫殴打。秀城区公安分局新嘉派出所值班民警陆建忠、张钰马上赶到现场处置。据了解,受害人阿芝(化名)夫妇两年前由于感情方面的原因分居,当天她带上得了肺炎的孩子找丈夫“讨说法”,索要医药费时,丈夫用拳头击打自己头部,致使自己受伤。男方则辩称,妻子此番是上门闹事,所以才动手打了她。经民警调解,双方同意一周后商议离婚事宜,并将当天发生的吵斗及因此造成的医药费赔付问题写入协议书。
  之后,阿芝又到“娘家”——嘉兴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申诉,要求进行伤情鉴定。妇联出具了委托书。当晚9时许,原本在家休息的“鉴定中心”法医罗喜等人赶回刑侦支队,为阿芝验伤。经检验,受害人呈前额片状皮下出血、头部有肿块、颈部疼痛等症状,属轻微伤。
  据了解,嘉兴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后,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打电话到市妇联及鉴定中心咨询相关事宜。鉴定中心法医罗喜介绍,从咨询的情况看,这些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多系“过去时”,短的一两个月,长则数月甚至一年前。因大部分侵害属轻伤以下范畴,原有的红肿、肿块、皮下出血等体征已经消失,“鉴定中心”无法进行检验,自然也不能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或证明。
  对于上述情况,罗喜建议她们保存好原始病历,寻找相关的证人证言,以备不时之需。发生家庭暴力后,受害方务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警方或妇联组织提出鉴定委托。为了及时有效地保存证据,鉴定中心承诺,一般情况下,在接到委托书后,会在24小时内进行伤情检验。类似阿芝的情况,在向“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”报警后,可直接向警方提出委托鉴定申请,以缩短时间。(田舍郎)